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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随笔

陈亮律师之伪基站罪名分析
作者:陈亮 律师  时间:2014年03月30日
      公安机关近期对一批伪基站案件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,“伪基站”即假基站。设备是一种高科技仪器,一般由主机和笔记本电脑组成,通过短信群发器、短信发信机等相关设备能够搜取以其为中心、一定半径范围内的手机卡信息,通过伪装成运营商的基站,任意冒用他人手机号码强行向用户手机发送诈骗、广告推销等短信息。       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、国家安全部近日出台《关于依法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“伪基站”设备案件的意见》明确,非法生产、销售、使用“伪基站”违法犯罪行为,可依法以非法经营罪、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、诈骗罪、虚假广告罪、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、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、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、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8项罪名追究刑事责任,对打击的重点、依法从重处罚的情形作出规定,明确了治安违法行为和刑事犯罪行为的界限。
      对于伪基站案件有八种罪名,每种罪名量刑大相径庭,上海奉贤专业刑事辩护陈亮律师根据多年的刑事辩护经验,对这些罪名进行分析:
1、对非法生产、销售伪基站的,同时触犯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和非法经营罪,择一重罪处理。
2、对使用伪基站发布普通广告信息的,如果未影响到通信设施运行安全的,一般以非法经营罪处理;如果影响到通信设施安全的,则触犯破坏通信设施罪及非法经营罪,择一重罪处罚。
3、对使用伪基站发布虚假广告的,则触犯虚假广告罪,如果同时涉嫌诈骗的,择一重罪处罚。
4、使用伪基站非法获取周围手机用户信息的,则可能触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。
5、使用伪基站侵入运营商管理系统发布信息的,则触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。
6、使用伪基站,经责令停止使用后拒不停止使用,干扰了无线电通讯正常 进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。则触犯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。

如果自己的家属涉及伪基站案件被立案侦查,最好委托律师提供法律服务,这样律师从罪名及证据上进行研究,以争取犯罪嫌疑人获得从轻、减轻处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