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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随笔

家属面对刑事案件常见的误区
作者:陈亮 律师  时间:2014年03月30日
       家人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、检察机关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后,家属心理往往比较焦急,进而步入几个常见误区:        1、过分追求取保侯审,家属这种心理是正常的,然而又是不够理智的,取保侯审有相关的条件,基本符合的情况下律师可以争取的。而有的案件由于特殊情况是无法取保侯审的,有的家属甚至要求律师在固定时间内把犯罪嫌疑人取保出来,以能否取保侯审作为衡量律师业务水平的唯一标准,这是不够理智的。

       2、认为取保侯审后就进了保险箱了,其实这也是对刑事诉讼的一种错误理解,取保侯审仅是一种强制措施,不代表案件程序终结,也不决定案件未来判决结果,案件还是要往前走的,一般还是要经过审查起诉、判决的,取保侯审后被判处实刑的也大有人在。

       3、逮捕后即不闻不问,抱有破罐子破摔的心理,有的家属一看犯罪嫌疑人被逮捕,即不闻不问,导致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后续处理情况全然不知(因为对成年犯罪嫌疑人,只是在刑事拘留和逮捕时通知家属,开庭并不通知),逮捕也只是一种强制措施,逮捕后律师还要研究犯罪嫌疑人是否有必要继续羁押,以及要研究案件罪名是否正确,证据是否确实充分。最终在审查起诉、审判环节为犯罪嫌疑人争取从轻、减轻处罚。事实证明,绝大部分的刑事案件都是有一定的辩护空间的。

       4、一味要求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。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是目的,而是办案的手段,律师更多的精力应该用于对案件材料的实质性研究之中,而不是一味无效率地会见犯罪嫌疑人,有的家属无明确目的,也不管律师办案是否需要,动辄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。这一方面使律师的精力受到分散,从而不利于律师集中精力为犯罪嫌疑人进行辩护。

      5、随便司法机关判处的心理。有的家属迫于经济等原因,在家人出事后,采取非常消极的心理,认为随便政府怎么判都可以,其实,犯罪嫌疑人作为个体,面对国家指控,对法律又不精通,信息不对称,很难为自己进行实质性辩护,其在审判时处于弱势地位,缺乏律师的辩护,对被告人量刑非常不利。其实面对这种情况,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,可以申请法律援助,或者和律师协商办案费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