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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随笔

保证人之间有没有追偿权
作者:陈亮 律师  时间:2024年04月25日

这是保证合同的重点和难点,今天我们尝试叙述一下,供大家参考。
一、 原则上认为互相没有追偿权
最高法院认为,一般各保证人对自己的保证责任独立承担责任,一般不涉及到保证人之间互相追偿的问题。

二、 特殊的情况保证人之间可以追偿
下面这几种情况保证人之间可以追偿:约定可以追偿的、约定承担连带保证的、各担保人在同一份合同书上签字、盖章或者按指印。

三、 是保证人之间追偿
不是向主债务人追偿,保证毕竟是从属性的地位,承担保证责任是为主债务人承担责任,承担保证责任以后,根据民法典规定,可以无条件向主债务人追偿。

四、 有没有追偿权要安排好
这直接涉及保证人之间风险承担的问题,没有安排好一般保证人之间没有追偿权。